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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28 06:46:30 作者:严禁频繁组织考试等 教育部部署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 浏览量:72503

  中新网5月27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巩固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工作成效,推进基础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教育部决定组织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以下简称提升年行动)。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提升年行动,促使基础教育战线深刻把握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育人为本、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违背教育规律、侵害群众利益的办学行为进一步得到遏制,依法治教、管理育人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平公正、积极健康的教育生态进一步优化改善,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获得感进一步有效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规范管理成果。在整治基础教育安全底线失守、日常管理失序、师德师风失范等方面持续用力,建立常态化治理机制。调整优化负面清单,凝练固化规范管理行之有效的做法,完善责任落实、全员培训、负面清单、监督曝光等工作机制,进一步突出立德树人、育人为本主线,强化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底线,守牢安全管理、规范办学红线。在严肃查处显性违规问题的基础上,深挖制度漏洞,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细化具体要求,做到久久为功、常管长治。

  (二)深化重点难点整治。针对尚未完全解决的基础教育管理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整治力度。深化整治中小学“校园餐”、利用征订教辅及购买校服谋利等侵害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节假日上课补课、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和日常作息安排不合理、学习时间过长等屡禁不止、造成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的问题;持续治理“暗箱操作”“掐尖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和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参与招生等影响教育公平、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严肃纠正违规组织考试、公布学生成绩及排名、宣传炒作中高考升学率等教育评价导向不科学的问题。

  (三)提升办学治校能力。坚持自律为本、落实为要,推动各地各校将规范管理要求转化为行为、内化为理念、落实到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之中,在办学治校中做到循规律、明底线、守规则。将规范管理要求纳入各级书记、校(园)长、教师培训内容,定期在春季、秋季开学前后组织集中学习,根据当前工作重点、难点、“易错点”健全常态化提醒机制。加强新任局长、中小学书记校长专题培训,适时举办分管县(区)长培训班,加强政策理论、依法治校、规范办学、管理能力等方面基本培训,全面掌握“应知应会”内容。深入推进中小学规范办学基地校建设,形成新任书记、校(园)长到基地校跟岗研修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节假日违规上课补课和学习时间过长治理“哨点学校”制度,优先把群众反映相关问题较多的学校纳入监测范围,建立定期提醒和入校监测的机制。以强化育人为导向,有序推进“高校生源基地”挂牌的规范治理。

  (四)提升数智赋能水平。积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推动落实、优化监管、改进服务、减轻基层负担等方面创新方式、提升效能,不断提升基础教育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开发建设全国统一的基础教育规范管理问题反映平台,实现举报线索自动分派、整改进度实时监控、办理结果全程溯源。推进全面应用基础教育办学治校声誉评价系统,对不规范办学行为实行动态分级记录,发挥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作用。拓展信息化巡查,各地整合中高考标准化考场巡查、“互联网+明厨亮灶”、校园智能安防等系统,加强对校园安全、节假日违规上课补课等实时监控和巡查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抓落实。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提升年行动列入议事日程,完善实施方案,突出重点难点整治相关要求,强化工作机制建设,认真部署推进,指导地方和学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地见效。建立分级负责机制,逐级明确工作重点、责任人,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对推进工作不力、类似不规范行为反复发生、引起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管理,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为学校办学提供支持和条件保障,充分激发办学活力。

  (二)协同联动抓整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基层教育部门、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对照工作要求和负面清单,建立问题台账,做到无死角全覆盖,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立足长效抓整改,杜绝“运动式整改”。健全区域联动机制,通过定期联席会议、问题清单共享、整改经验互鉴等方式推动区域学校统一共识、统一步调,加强自律,共同营造区域良好教育生态。

  (三)创新方式抓监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并公布规范办学举报电话、邮箱、网络平台等受理渠道,广泛接受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加强监督力量建设,通过家长委员会、特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督。结合实际开展“四不两直”调研,组织责任督学进校,利用专业力量开展视导评估,帮助发现学校安全管理、日常管理、师德师风等方面的问题,及时督促加以整改,努力把每所中小学幼儿园办成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学校。

  附: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2025版)

  1.严禁出现反党反社会主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英雄模范、分裂国家、歪曲历史、美化侵略等错误言行,或通过网络媒介、论坛讲座、试卷试题及其他公开场合传播错误观点。

  2.严禁违反国家课程方案规定,随意调整、增减课程内容,超标超前教学,挤占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时。

  3.严禁布置超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总量和时长的作业,或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

  4.严禁违反关于日常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频繁组织考试,加重学生学业负担。

  5.严禁违反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生睡眠时间安排学生作息,造成学习时间过长问题,或以各种方式挤占学生“课间十分钟”休息。

  6.严禁学校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校历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

  7.严禁中小学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各类竞赛证书、社会培训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考核排名,对教师进行排名、奖惩。

  9.严禁教师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辱骂殴打、性骚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10.严禁学校背离立德树人要求,在学校管理中制定有违常理认知、违背公序良俗、没有相关依据的校规校纪条款,出现不平等对待学生、伤害学生和家长感情等管理行为。

  11.严禁学校漠视、纵容以多欺少、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等学生欺凌行为。

  12.严禁校园安全排查整改形式主义,风险排查管控和应急处置措施等机制不健全,放任重大校园安全隐患,发生重大事故后瞒报谎报、处置不当。

  13.严禁学校不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学校食堂运行、食品卫生安全等疏于监管,出现让学生食用腐败变质或者卫生健康安全不达标食物,引发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问题。

  14.严禁违规选用教材,违规征订教辅,或以任何形式强迫、诱导学生通过指定渠道购买图书、电子产品、教辅材料、文具等。

  15.严禁违反校服选购的有关规定,强制购买校服,利用购买校服牟利、侵害群众利益。

  16.严禁学校违反收费管理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克扣挤占挪用发放给学生的各类资助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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